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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先王治国之器三攻而毁之者六明王能胜其攻 故不益于三者而

2022-07-04 00:23:03 发布 浏览 881 次

凡先王治国之器三,攻而毁之者六。明王能胜其攻(1),故不益于三者,而自有国、正天下。乱王不能胜其攻,故亦不损于三者,而自有天下而亡。三器者何也?曰:号令也,斧钺也(2),禄赏也。六攻者何也?曰:亲也,贵也,货也,色也,巧佞也,玩好也。三器之用何也?曰:非号令毋以使下,非斧钺毋以威众,非禄赏毋以劝民。六攻之败何也(3)?曰:虽不听,而可以得存者;虽犯禁,而可以得免者;虽毋功,而可以得富者。凡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,则号令不足以使下;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,则斧钺不足以威众;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,则禄赏不足以劝民。号令不足以使下,斧钺不足以威众,禄赏不足以劝民,若此,则民毋为自用。民毋为自用,则战不胜;战不胜,而守不固;守不固,则敌国制之矣。然则先王将若之何?曰:不为六者变更于号令,不为六者疑错于斧钺,不为六者益损于禄赏。若此,则远近一心;远近一心,则众寡同力,众寡同力,则战可以必胜,而守可以必固。非以并兼攘夺也,以为天下政治也,此正天下之道也。

(1)胜其攻:即克服上述六方面的破坏。

(2)斧钺:刑器,这里指刑罚大权。

(3)六攻之败:指六个方面的破坏力。

先代君王治理天下的方法有三,遇到破坏和毁灭国家的有六方面。英明的君主能够克服这六个方面,所以,治国方法虽然不超过三个,却能够保有国家、匡正天下。昏庸的君主不能克服这六个方面,所以,治国方法虽然不少于三个,却是拥有天下而终于灭亡。三种治国方法是什么?即号令、刑罚、禄赏。六个破坏因素是什么?即亲者、贵者、财货、美色、奸佞之臣和玩好之物。三种手段有什么用?回答是:没有法令无法役使臣下,没有刑罚无法威慑民众,没有禄赏无法鼓励民众。六个破坏因素表现在哪里?回答是:虽不听君令,却可以平安无事;虽触犯禁律,却可以免于刑罚;虽没有功绩,却可以获得财富。一旦国家有不听君令而可以平安无事的,号令就不能役使臣民;有触犯禁律而免于刑罚的,刑罚就不能慑服群众;有无功而获得财富的,禄赏就不能鼓励人民。号令不能役使臣民,刑罚不能慑服民众,禄赏不能鼓励人民,这样的话,民众就不肯为君主所用。民众不肯为君主所用,攻战就不能取胜;攻战不胜,防守就不稳固;防守不稳固,就会受到敌国的牵制。那么,先代君主是如何面对这种局面的?回答是:不因为六个破坏因素而变更号令,不因为六个破坏因素而怀疑或废置刑罚,不因为六个破坏因素而增加或减少禄赏。这样的话,就可以做到远近团结一心了;远近团结一心,就可以达到众寡戮力同心了;众寡戮力同心,就可以做到攻战必胜、防守必固了。这些并不是为侵吞和掠夺别国,而是为把天下政事治理好,这才是匡正天下的原则。

法法

法法,即取法于法律禁令。此篇内容丰富,实为管子最富法家色彩的一篇理论宣言。此篇不仅谈到要重视法,严格贯彻法,进而要求君主以身作则,要求执法从严,令行禁止,惩治枉法徇私。而且,此篇实际上还谈到了“术”和“势”,分析了君主驾驭大臣、控制百姓的策略,分析了君主手中所握的权势以及如何维持这一权势。法、术、势三者正是此文的核心,这都是战国法家的核心思想。此外,还论述了如何运用赏罚手段,君主如何运用手中六种权力等等。本书选取的是前四段。

不法法(1),则事毋常;法不法,则令不行。令而不行,则令不法也;法而不行,则修令者不审也;审而不行,则赏罚轻也;重而不行,则赏罚不信也;信而不行,则不以身先之也。故曰:禁胜于身(2),则令行于民矣。

(1)法法:取法于法,即依法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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